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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更正外经贸管发第314号和外经贸管发第315号文部分文字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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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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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
发布文号: 外经贸管加函字〔1999〕第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今年5月底,我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和《关于印发〈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5号),并于7月20日以传真电报通知各地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现对上述两个文件中的个别文字做如下更正: 
  一、删除外经贸管发第314号文件附件第三十八条中的括号及括号内的“原油、成品油除外”7个字。 
  二、删除外经贸管发第315号文件附件第四条(四)中“经营企业未能够”中的“未”字。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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