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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财产岂容“白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26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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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民谣笑话叫“外国有个加拿大,中国有个大家拿,不拿白不拿,白拿谁不拿”,讽刺的是部分员工爱占集体便宜的事。但日前,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判处的一起案件说明“拿了不白拿”。

  现年36岁的青州市某机械厂职工刘某就是上述民谣的忠实信奉者。经法院审理查明,自1999年至2001年12月,他利用下班或车间无人之机,多次盗窃其所在车间内的多种型号的齿轮成品、半成品及法兰盘、磁力表等物品。后经物价部门认定,盗窃价值为3497元。2001年12月8日,当他再次窃得齿轮欲离开厂区时,被早有准备的厂保卫人员当场抓获,其被盗齿轮价值竟高达6000余元。


  青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集体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并有赔偿单位损失等情节,遂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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