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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舟电脑起风波 湘潭消费者维权拒绝劣质便宜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30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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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审理过“女教师黄静意外死亡案件”的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今天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深圳市知名的IT产业企业,深圳市神舟电脑有限责任公司被湘潭消费者王某送上了法庭,由于该案另一被告人湘潭乐德经营部未到庭参加审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本案予以延期开庭。中国民营经济报、新浪网、赛迪网资讯中心等传统媒体、网络媒体于今日进行了相关报道或转载,湖南湘潭市的电视台、报社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制作相关报道,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

一、消费者讲:“虚假宣传,廉价促销,是不负责任的生产经营者贯用的手段!”

2006年7月,在湖南湘潭大街小巷都可以看到深圳神舟市电脑有限公司的宣传广告,他们不但吹嘘自己的电脑产品如何如何好,且大打低价牌,一台普通的笔记本电脑要比国内其它厂家的产品,低价三四成不等。非但如此,神舟电脑公司和其湘潭的经销商,湘潭乐德电脑经营部还不断吹嘘他们的神舟牌产品的售后服务有多么多么的好,国家规定商品的维修期限是二个月,他们就讲,无论什么样的质量问题,他们都能在十五天至二十二天内修好,并送到消费者手中,基于这样的诱惑,消费者王某购买了一台神舟牌优雅Q300P型笔记本式电脑。

二、买来的是电脑,带来的是烦恼

据消费者王某和其代理律师,湖南省崇明律师事务所的黄池律师讲,王某自从购买了这个神舟牌笔记本电脑后麻烦事就接踵而至。这台神舟Q300P笔记本电脑一开箱便是个“哑弹”,装机后无显示。经销商湘潭乐德经营部于第二天为消费者更换了同品牌同型号的笔记本电脑。然而这第二台笔记本电脑用了不到三个月又多次出现质量问题,只到无法修复之时,湘潭乐德电脑经营部才在送修二十天左右才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台同型号神舟笔记本电脑。这第三台神舟笔记本电脑在王某手上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三天两头修修补补,只到去年9月底,湘潭乐德电脑经营部在连续修理了二次后,未能修复,于是送往深圳市神舟电脑有限公司进行维修,消费者再次主张更换同型号的笔记本电脑,厂家商家却以该型号笔记本电脑停厂为由予以拒绝,消费者主张加差价更换其它型号的神舟牌笔记本电脑,招到无理拒绝。在约定的维修期限内,深圳神舟电脑有限公司未能将该台送修的电脑修复,消费者便主张退款,得到的回答除了拒绝以外还多了几声冷笑。

三、万般无奈之际,愤然拿起法律武器

面对资金雄厚的电脑生产企业,消费者是选择忍气吞声还是愤然反击,王某讲他也很犹豫。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也为了让这样一个小小的民事纠纷尽快平息,王某于2007年11月委托湖南百信律师事务所的罗胜芳律师向神舟电脑公司发出律师函,希望他们能尽快与其协调处理产品质量争议,结果却再次碰壁。2007年12月17日,消费者王某在万般无奈之际,愤然拿起法律武器,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把深圳神舟电脑有限公司、湘潭乐德电脑经营部送上了被告席。在接受湘潭电视台采访时消费者王某讲:这场官司就算我胜诉了,也无法挽回我损耗的金钱和精力,我的诉讼请求只不过是退还购机款和合理的交通费、误工费,总计不超过六千元人民币,但我实际支付的律师费、调查费用远远高于此(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将律师费、调查费列为消费者维权损失的范围)。但我已经不在乎这一切了,我要维护的是一个消费者的尊严,我要让更多的消费者看清那些不负责任的厂商的嘴脸。

四、律师讲:“生产者、经营者理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消费者王某的代理律师,湖南崇明律师事务所的黄池律师今天在接受湘潭电视台的采访时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生产者、经营者理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商品经过两次维修后仍不能修复的,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或者换货。另外,在本案中,深圳神舟电脑有限责任公司和湘潭乐德经营部都承诺了维修期限,在承诺的维修期限内不能履行其义务的,消费者也有权主张退货和换货,生产者不得以该型号商品停厂为由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延期审理主要是因为湘潭乐德经营部拒绝签收法院的传票,试图以更换经营户名称的方法“金蝉脱壳”,这样的做法也是行不通的,因为做为个体工商户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就算是其注销了原登记注册的名称,依然难逃法网。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传票,也可以追加其经营户个人为被告。相信本案最终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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