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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为芒果丢了性命 家人请求赔偿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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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8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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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汉因爬树摘芒果,不慎跌落,丢了性命。为小小的芒果,王选桂老人真是得不偿失。12月25日广西浦北县法院对黄珍、王勇、王辉、王兰、王梅诉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春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死者王选桂老汉是原告黄珍的丈夫,王勇、王辉、王兰和王梅的父亲,于2008年9月份被被告陈春雇到其所在的公司——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看管工地。2009年5月27日因爬上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楼盘围墙旁的芒果树摘芒果不慎跌落摔死。后经小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陈春和王选桂的家属进行调解,由陈春一次性即时付给王选桂家属35000元。

  2009年11月20日,原告向浦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再赔偿其经济损失63178元。其中王选桂死亡赔偿金55350元,丧葬费12828元,精神抚慰金30000,合计98178元,被告已支付35000元,余下6317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选桂是其擅自爬上芒果树摘芒果不慎跌落摔死,与被告陈春请其看守工地模板的工作没有关系,即王选桂不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被告陈春及其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诉请被告再赔偿其经济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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