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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代表: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破解“执行难”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1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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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难”是我国近年来面临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赢了官司却无法实现判决的结果,法院判决成了一纸空文,百姓对此苦不堪言,怨声载道。同时,这也极大地损害了我们国家法律的尊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河。他说“执行难”问题的产生有多种原因,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国家目前缺乏一部专门的民事强制执行法。

  他说,一个时期以来,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在相当困难的条件下进行的。执行债务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问题不断加剧,以致造成未执行案件大量积压。人民法院在个案执行中遇到的抗拒、阻碍、干预问题令人触目惊心。这些问题已成为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中央11号文件下发后,上述问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近几年来,执行人员消极执行、违法执行和阻碍执行的问题也相当严重,这与缺乏一部系统、完整的强制执行法不无关系。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民事强制执行法是解决“执行难”和“执行乱”等问题的治本之策。

  他说,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是规范执行秩序的根本保证。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仅有30个条文,很多制度都缺乏明确的规定,且很多条文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近几年最高法院陆续出台的司法解释虽解决了不少问题,但仍不够完善、系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以及执行工作的全面开展,执行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难以找到确切的处理依据,不能适应发展中的执行工作需要,也导致各地法院在处理问题时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致,适用不统一。而且法律上的不完善、不系统,也为搞地方保护主义和执行债务人规避法律留下了可乘之机,妨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最后他说,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加强对执行实践经验的研究和总结,先后制定了《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加强对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关于搞好委托执行工作的决定》、《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一系列司法解释,为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制定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在执行工作的发展过程中,各地法院边工作,边探索,特别是通过对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执行权运行机制、执行机构和执行方式方法的改革探索,已经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为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提供了司法实践条件,现在出台《民事强制执行法》的时机已经成熟。

  中国网·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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