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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加强担保公司管理 贷款连带责任捆绑股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3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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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温州、福建、河南等地担保业陆续爆出挤兑事件后,出于担心资金链断裂危机危及银行业,银行开始谨慎的与担保公司合作。

  记者了解到,多家银行都开始对签约的担保公司进行了资质重新审查,以防止风险传导到银行体系。而近日工行部分地区分行抬高了担保公司的合作门槛:融资担保公司在与工行开展担保业务时,追加“担保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这意味着,担保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再像以往一样,仅根据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而是股东的“有限责任”变成了“无限责任”。

  工行此举在广东担保圈引起不小震动,部分担保公司质疑工行此举有失公平。

  捆绑股东无限责任

  最近,广东部分担保公司陷入了要不要与工行继续合作的困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消息人士告诉记者,早在10月下旬,工行就给担保公司发来关于追加各担保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函。根据此函,各融资担保公司对工行办理担保业务要追加“担保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这意味着,担保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担为企业代偿银行欠款的“无限责任”,担保金额与工行核定的担保额度挂钩。而此前,担保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仅须根据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而非无限责任。

  根据工行规定,与工行合作的担保公司的股东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工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签约对象为各担保公司全体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此函还规定,涉及担保金额是与工行核定的担保额度挂钩,担保期限三年。有存量业务的公司,担保期限起始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上述消息人士告诉记者,事实上,担保公司也时常使用“股东连带责任”这种方式跟企业签担保合约,这主要是因为企业提供的抵押物不足,比如企业抵押物评估为600万元,企业却要借贷1000万元,担保公司就会要求企业股东签署一个合同,承诺由该企业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4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的不足额抵押物提供连带责任。“企业资信不足,所以要求其股东和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企业也觉得合理。”

  据悉,10月底至今,广东部分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已在工行的“股东连带责任”合同上签字。据不完全统计,这些企业中有广州东莞、湛江、河源等地的企业。

  然而,除了广东之外,温州担保行业协会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当地的担保公司也与工行签下“股东连带责任”的合同。

  重选合作对象

  那么,这一被担保公司视为“不公平”合同为何会出台?

  今年,温州、福建、河南等地担保公司陆续出现问题,担保公司私下集资、放贷的事情浮出水面,随着经济形势下滑,收不回贷款的情况越来越严重,担保公司老板跑路也越来越多见。不仅是工行,其他银行都在为要不要以及如何继续与担保公司合作而头疼。

  银行原本是把担保公司作为其与企业之间的防火墙和风险缓冲器,一旦企业到期无法偿还贷款,担保公司就可代为偿还。“比如,一些资质达不到要求的中小企业,要获得贷款,我们一般都要求担保公司介入,由担保公司承担100%的风险。”某股份制银行中小企业部的人士说。

  然而,风控防控体系脆弱的担保公司却在今年资金链断裂危机中出了问题,有业内人士指出,广州、深圳、东莞的担保公司的代偿率今年都在上升。担保公司的风险正在加大,甚至在温州、福建、河南等地,担保公司出现倒闭现象。小心谨慎的银行开始想尽办法回避担保公司传递来的风险。

  记者获悉,多家银行都在10月底开始对签约的担保公司进行了资质重新审查,在制定新的合作门槛和合作政策之前,部分银行甚至一度暂停了与担保公司合作的业务。

  工行广东省分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近期工行根据国家及广东省相关规定对担保公司的合作管理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但从未停止过与担保公司的合作。

  “10月底至11月底,几家大银行和合作较多的银行要求我们重新报送材料。”广州某担保公司的赵经理说,工行的目的是为了给担保公司重新评级,看是否继续合作。

  而在担保公司的抗议下,一些银行原本暂停与担保公司的合作业务有所恢复。“原来与银行签订的授信规模可继续做”,但担保公司的在保余额不能扩大,“银行给担保公司新增的额度要重新签约后才能下放”。

  “建行部分分行也趁调整担保公司合作政策之际,对个别不合规的担保公司停止了业务,不再开展新业务。”上述消息人士称。

  而与工行合作的担保公司仍在翘首以待。“我们和工行的合作要等签下新的合同才会重新开始。工行要求各担保公司上报材料,重新进行资质审查。资质好的担保公司可继续与工行合作,资质不好的担保公司将失去合作资格。”广州某大型担保公司的总经理告诉记者。“我们现在在等工行的通知,现在到12月了还没消息。”

  “公平”之争

  给担保公司设置了“股东连带责任”的门槛,银行此举对担保公司是否公平,业务各执己见。

  一位某中型深圳担保公司的部门经理认为:“担保公司现在确实面临很大的风险,很多担保公司暗中在放高利贷,有的账收不回来,很多担保公司到年底前的主要工作就是催收。我们公司注册资金2亿元,在途资金就有20多亿元,几笔收不回来的账涉及几千万元。担保公司一旦破产,就可能给银行带来坏账,银行这么做有一定道理。”

  而认为银行的做法不公平的观点则认为,“工行是站在银行的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这规定有违《公司法》。《公司法》规定股东按出资额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但现在股东却要承担无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开的,投资人并不知道经营者如何管理,如果股东要为经营风险埋单,对他们不公平。”上述消息人士说。

  据悉,部分担保公司请相关协会及部门人士与工行广东省分行进行协商,希望能解决该事情,但从广东工行相关业务部门获得的答复则是“按照上面的政策执行”。

  如果要继续合作,担保公司唯有签下城下之盟。不过,北京某大型担保公司的一位韩先生则告诉记者,“我们公司合作银行不只工行一家,即使不跟工行合作,我们也有其他合作银行。不管工行的评估结果怎样,也不会影响我们对项目的审批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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