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民办学校谎称有学位颁发资格 学生诉其虚假宣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3 14:13
人浏览

  国防科学技术学院(现名北京长城科学技术学校)是现代管理大学的二级学院,办学过程中多次变换校名,更换办学地点。该学院06级学生张同学认为学校是虚假宣传、虚假招生,向法院起诉。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北京长城科学技术学校不具备学历学位证书颁发资格,致使张同学入学目的无法实现,应承担责任。但张同学在未达到国家划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录取分数线情况下,进入国防科学技术学院学习,具有一定的侥幸和投机心理,亦存在过错,酌定北京长城科学技术学校返还张同学1.3万余元。

  2006年8月,现代管理大学作为一所主要进行全日制自考助学、职业资格培训、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培训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院校(甲方)与北京德华永胜商贸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投资合作办学协议书,协议书载明:乙方在现代管理大学设置国防科学技术学院,作为甲方的二级学院,由乙方实施自主经营管理,自负盈亏;国防科学技术学院下设四个系十二个本科专业;学校实行军学结合,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军事化管理;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普通高校成教学历证书,军队学员颁发军队合作院校成教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学士学位等内容。

  协议签订后,国防科学技术学院作为现代管理大学的二级学院在不具备独立办学和招生资质的情况下,即以自身名义开始对外招生。国防科学技术学院在2006年度向学生发放的情况说明和入学须知中载明:国防科学技术学院是于2005年8月11日成立的一所军、地结合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生毕业后颁发的是国家承认的,可在网上查询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颁发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学院较大部分毕业生将去部队担任专业技术士官和文职人员,其他毕业生可选择继续深造,或报考公务员,或到地方相关行业就业等内容。

  张同学报名后,国防科学技术学院于2006年9月8日以自身名义向张同学出具了录取通知书,录取张同学为理工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06级新生,学制四年,学历层次为普通本科。国防科学技术学院为张同学办理了学员证,学员证的学员类别上注明了本科字样。

  2007年,国防科学技术学院多次更名后为北京长城科学技术学校,并搬迁校址。2007年12月,相关媒体报道称北京现代管理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学院等三所民办高校因虚假宣传被查处。2008年9月开学后,张同学未返校报到注册,被北京长城科学技术学校予以除名。2008年11月21日,张同学诉至法院,要求北京长城科学技术学校返还其所缴纳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北京长城科学技术学校在诉讼中辩称,学校因内部原因先后更名,校址也相应进行搬迁,是否继续就读于变更后的学校,完全取决于学生自身,学生是对我校办学质量、管理、师资各方面认可的情况下才自愿就读的。

  法院审理认为,国防科学技术学院经过两次更名后演变为北京长城科学技术学校,其性质是民办学校,在招生时承诺学校为全日制本科院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颁发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但事实上,北京长城科学技术学校虽后来具备独立招生资格,但不具备学历学位证书颁发资格,国防科学技术学院事实上并不能颁发其承诺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致使张同学的入学目的无法实现,故北京长城科学技术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张同学在未达到国家划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录取分数线情况下,进入国防科学技术学院学习,具有一定的侥幸和投机心理,亦存在过错。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判决北京长城科学技术学校返还张同学部分费用1.3万余元。

中国法院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