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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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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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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动30多名警力,联合双甸镇司法部门,对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了强制执行,成功将被执行人强占的单元房和商铺房腾出。

  如东万通置业有限公司与丛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双甸镇明珠花苑某号楼某号(商铺)及某号楼某室的房屋归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判决生效后丛某未自觉履行,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向被执行人丛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传唤丛某谈话,但被执行人固执己见,拒不履行,县法院执行局于上周对丛某进行了司法拘留。

  目前,明珠花苑某号楼某号(商铺)已被丛某出租给案外人孙某经营卫浴等装潢材料,3号楼某室由丛某及其母亲居住生活,其母年近八旬,患有多种老年慢性疾病,案情比较特殊。当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经过周密部署,启动了强制执行预案,丛某所占用的居住房和商铺被依法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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