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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16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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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一些超过法律规定的履行期限仍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被告当事人,法院就会依据原告的申请进入强制执行,所带来的后果就是不履行的义务的被告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那么法院执行流程是怎样的?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院执行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三、执行过程中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吗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执行过程中双方可以达成和解,适用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

  执行和解就是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的标的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以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行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恢复原裁判文书的申请执行期限以及可以执行的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2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第267条规定: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其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法院执行流程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法院执行的流程大致分为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复议、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采取强制措施五个步骤。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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