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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09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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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费用是在破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而共益债务则涉及到破产程序的运行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这两中费用都具有不可替代性,所有有必要了解一下,那么你知道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区别吗,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为你进行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一、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一)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称。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而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债务的总称。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三)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清偿

  1、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均是以债务人财产为清偿对象的,并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的受偿权。但是,它们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债务人的无担保财产。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包含了什么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三、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联系

  ①产生的时间都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产生。

  ②产生的目的是为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为了更好的管理债务人财产,为了保护债权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第三人的利益。

  ③依据新法的规定两种费用的支付来源都是债务人的财产,支付方式都是随时支付的。(当管理人发现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时候,管理人应当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以上就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区别的相关内容,通过阅读上述资料,可以知晓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区别不仅体现在具体所指的范围上,而且也体现在产生的原因上。明确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区别,有利于应对实务中出现的破产债务与共益债务偿还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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