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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金融企业为何破产要例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21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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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当地时间11月1日,有着101年历史的美国主要中小企业商贷机构CIT集团因严重财务问题申请破产保护。这成为美国历史上继雷曼兄弟、华盛顿互助银行、世界通讯及通用汽车后的第五大破产案。CIT的破产保护引发了关于拯救金融失败的争论。

  依托大多数债券持有人所谓的预先打包申请,美国最大商业贷款公司CIT集团(CIT Group)按照破产法第11章申请破产保护。美国破产法官确定,将在12月8日举行听证会,考虑是否批准CIT集团的重组计划,以帮助该公司在年底前脱离破产保护。如果一切进展顺利,一个新的、背负100亿美元债务的公司将于明年年初重新运营。

  如果CIT能说服法官同意它的计划,它的命运将取决于包括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在内的管理者。债券市场的业务面临停滞时,该公司希望将更多的债务转移到其在犹他州的银行中,因为银行可以通过吸纳存款募集更多的资金。但银行仍受到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停止和终止”命令的阻碍,限制了其蓄积存款的能力。CIT希望这项规定能被取消,但正如大家都看到的,管理者“没有心情帮忙”。遭遇此类困境的公司,不止CIT一家。

  奥巴马政府希望国会将管理者的权力转换为规避破产进程和接管陷入麻烦的、大到足以威胁整个系统稳定的借贷人。但是批评者认为,破产对金融公司是不能例外的,因为这样才能为信贷者提供合理的可预测性。奥巴马方案对于哪些信贷者要在何时承担损失是模糊的。同时也使得金援策略干预其中。更糟糕的是,拥有行使权威的官员更愿意遵循一种“安全胜过遗憾”的政策,纷纷接管那些其破产会引起声誉受损而不是危及系统安全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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