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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商标代理行业的调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9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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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3年5月国务院正式宣布取消国家工商总局对于商标代理组织行政审批和商标代理人的资格核准管理体制以来,我国的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的数量迅猛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并满足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知识产权发展的需要。同时,由于这种开放没有得到有效规范,从而使这一行业显现出诸多问题,如不具备从业条件的商标代理公司猛打游击战;律所也开始涌入商标代理行业争揽业务;同行之间恶意竞争加剧;利用虚假广告和盲目压价抢占市场;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所谓代理人连基本的商标知识都搞不懂,利用商标注册审查周期长,欺骗误导委托人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导致商标代理行业公信力遭受严重损害,因此如何规范调整商标代理组织使其健康发展,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商标代理人队伍,使商标代理行业融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谐发展的正轨,已是大势所趋。

强化行政监管职能

  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管理职能逐渐弱化。诸多商事行为,只要不对社会产生危害,政府就没有必要去管理,交由市场自身加以调节。然而,众所周知,市场经济自身有盲目性、滞后性,如果完全放弃行政监管,一味听之任之,难免“不成方圆”。至少在商标代理这一行业,根据目前出现的诸多问题分析,“无为而治”的理念不利于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仍有通过行政手段加以调整的必要。具体说,应强化以下几方面的行政监管职能:

  首先,严格规定商标代理组织的设立、终止及从业行为。商标代理组织的设立终止及从业行为应由商标管理机关依申请、按法定程序统一登记、监督管理。商标管理机关应尽快出台有关法规,使商标代理组织的设立、终止及从业行为有法可依。从而防范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商标代理资质的主体进行商标代理业务,有效监督商标代理组织的代理行为,降低商标申请人蒙受经济损失的风险。

  其次,实行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组建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商标代理人才队伍。商标代理是一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本身有很强的专业性。这种代理是集咨询、策划、设计、法律服务、维权等多方位的服务。这种服务,对商标代理人来说,就要求其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资格考试选拔一批较高素质的商标代理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商标代理人对不太熟知商标注册事务的委托人进行欺骗误导。
  第三,律师事务所不是商标代理组织,其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于法无据。首先,律所和商标代理组织的主管部门不同;其次,律所和商标代理组织的从业行为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调整;再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明确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投资兴办公司,直接参与商业性经营活动”。律所应严守行业规定,全面解读法律,而不应为谋求业务范围的扩大,片面寻求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规定,蓄意打破既成的行业分工格局,对商标代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造成损害。
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

  要整顿和规范商标代理行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自律机制也是目前许多行业通过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各省工商部门应积极指导组建商标代理人协会,组织拟订行业自律公约,设立代理费幅度区间;制定商标代理奖惩规则;实行商标代理人执业保险制度;指导协会建立商标代理机构风险储备金制度等。

推行“阳光工程”建设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推行“阳光工程”建设,使商标代理组织及代理人信息公开,方便委托人选择自己信赖的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为其提供商标代理服务。

  在商标代理行业,由商标管理机关推行信息公开制度,不失为改变该行业混乱局面的一项有效措施。因为任何一家重视信誉、勇创品牌的企业,都希望把自己的商标交给一个值得信赖的代理组织去代理。而同时,任何一家商标代理组织,都希望取得企业的信赖。那么,为此目的,代理组织会不断提升自己的服务质量,严格要求代理人的综合素质,从而在整个行业形成一种有序的、健康的公平竞争局面。笔者以为,主要就以下信息由商标管理机关通过官方网站、行业及公众报纸等新闻媒体对外公布:商标代理公司的注册资金;代理人的数量;商标申请的成功率;信用及资质等级;公司的年度奖惩记录;代理人的资格等级;代理人的奖惩记录;其它应该公开的信息。

  综上,根据商标代理市场目前的实际情况,应建立一个由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双轨机制。在这个体制下,行政管理逐渐完成培养、帮扶的职能,最终在整个代理市场建立良性自律的管理机制,让代理机构完全去接受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加强对这一行业的立法,规范、调整、保障商标代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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