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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专利权”的兴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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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1 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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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11月,民国政体初定、百废待兴。这一天,在全国工商会议上,与会代表、四川籍官员王国辅代表农商部实业司,提出了订立破产法、“集股法”和专利法的三项议案。谈及专利法时,王国辅说,“中国工业只有仿制类,少发明”,应以立法形式予以激励;他说,“前清专利章程年限过久,及反正后,各省皆滥予特权,于自由竞争原理不合,即于工商业进步上,亦大生障碍”。他最后谈到,真正的专利保护,仅限于商标权、特许权与“实用新案权”,风行了近三十年的清末“十年专利”,不过是非驴非马的产物……

这一天,百余名代表以漫不经心的姿态表示,三项议案,“(可)互并送部参考”;也就是说,这些法令不需要提交参议院审议批准,农商部斟酌颁行就可以了。而十几天后,1912年12月12日,作为中华民国的第一部经济法规,《暂行奖励工艺品章程》颁布了。当时的主要报刊如《申报》、《时报》、《东方杂志》等,也仅仅予以简短的报道。

很少有人意识到,这个貌似无足轻重的法令,埋葬了中国实业的一个旧时代。在此之前,盛宣怀、聂缉椝、张謇、周学熙、郑伯昭、王一亭……构成了中国实业界的主角。他们或是官商,或是绅商,或是买办商人;而在此之后,张嘉璈、穆藕初、范旭东、荣宗敬荣德生兄弟、简照南简玉阶兄弟、郭乐郭泉兄弟……这些草根商人、西化商人与海外归侨,连同以张謇为代表的绅商,成为中国现代商人的主体。一个百川入海、生机勃勃的实业时代到来了。

那么,对这部法规,与会的152名代表为什么如此忽视呢?这个旨在奖励发明与改良的法令,又何以牵动那么多民国企业史大人物的命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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