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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汤料过期或构成欺诈 消费者十倍索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12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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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到超市购买汤料,发现已过期,就将超市告到法院,要求对方退还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金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刘女士诉称,2011年10月25日,她在家超市购买立兴汤料80克装,在核对购物小票及商品时,发现该商品已过保质期。刘女士认,被告超市销售过期商品构成欺诈,将超市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退还货款313.5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3135元。目,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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