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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保健食品开展专项检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10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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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月7日下发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重点案件要限时督办,及时曝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于2010年6—11月,在全国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内容为:主要包括对违法添加药物情况、食品生产情况以及委托生产情况进行检查。通知要求各省级局应于6月15日前将保健食品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报送国家局食品许可司。

通知强调,各地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有不良记录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一律加大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要求整改并监督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暂停生产销售,并采取下架、责令召回、信息通报等措施;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先采取责令停产和召回、封存产品等措施,再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对重点案件要限时督办,及时曝光。

同时,要加大专项检查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鼓励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及时曝光违法企业和违法产品,及时报道专项检查工作的进展和成效;鼓励消费者和企业广泛参与,加强舆论引导和教育,及时开通和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拓宽举报渠道,动员各方力量进行监督,不断推进专项检查工作,形成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的良好氛围。

通知还要求各地加强专项检查信息报送的责任意识,按时、准确、全面上报检查情况。在集中检查阶段,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实施专项检查工作信息月报制度,每月10日前,将上月专项检查总体进展、查处重点、典型案件、难点问题等情况以电子版的形式上报国家局食品许可司,同时填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月报表》。每月10日、25日前,分别报送前半月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违法违规案例处理情况、有关工作建议等信息。重要紧急信息随时报送。

中国食品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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