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露露真润核桃露”被指违法宣传欺骗消费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11 00:27
人浏览
“露露真润核桃露”是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研发的新品,有两种规格:310毫升和240毫升,但正式生产不久便停产,期间,公司因该产品本是普通食品却非法宣传疗效,而受到工商处罚。但至今,公司仍未对市场上的“露露真润核桃露”进行召回,且刻意封锁消息。

“露露真润核桃露”包装上印有《本草纲目》记述:核桃仁“补气养血,润燥化痰……温肺润肠,治虚寒喘咳,腰脚重痛,心腹疝痛,血痢肠风”。有消费者认为,该公司违反了《广告》、《食品安全》,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构成欺诈行为。2009年7月25日,河南消费者刘军以此向承德市工商局书面申诉,提出请求:对露露公司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责令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产品。

2009年8月12日,承德市工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指出:“露露真润核桃露”包装上的宣传属于广告,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48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对该公司处以了1万元罚款。

今年9月10日,露露公司在关于该产品生产情况的说明中指出,“规格为310ml的真润核桃露是从2008年10月5日开始生产,2009年5月19日停产;规格为240ml的真润核桃露是从2008年11月30日开始生产,2009年12月17日停产。两种规格产品总计生产500吨。”

2009年12月17日停产,常温状态下保质期为18个月的真润核桃露,目前依然可能在市场上正常流通。但据记者了解,至今为止,露露公司却未启动召回程序,而且在上述1年时间内刻意封锁了相关消息。

重庆晚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