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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计税价值都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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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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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机关在对某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财务人员在自建房屋结束后进行转帐,在建工程2300万中,其中有建筑业发票2000万,中央空调100万,智能化设备200万,会计只是将2000万作为计税依据,来交纳房产税,其他并未计入房产原值。这也是很多会计的一种做法。税收的计征基础有时和会计规定不完全一致。

  所谓房产原值,指的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而架设于房屋外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的成本不应当纳入房产原值。

  因此,根据以上房产原值的规定,企业把应该中央空调100万,智能化设备200万都应纳入房产原值,企业应以2300万作为房产原值来计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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