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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律师一个问题: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其他 2010-05-12 14: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房产余值或房租收入两种:   (1)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之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的减除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北京市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包括房屋造价和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者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如照明、煤气、暖气、卫生、各种管线等)的价格。   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记载房屋原价的,在计算征收房产税的时候,应当按照规定调整房产原值。   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当重新评估。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对税依据。   与计税依据相应,房产税的税率也有2种: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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