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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笔记:拘传传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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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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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司法考试栏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司考刑事诉讼法笔记:拘传传唤时间。

  旧法第92 条第2 款: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 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新法第117条第2、3款: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嫌疑人。传唤、拘传嫌疑人,应当保证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变化:

  1、将传唤、拘传的最长时间延长至24 小时。

  2、增加规定:应保证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解读:

  实践中,对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为核实有关证据和办理拘留等手续,有时12 小时不够用,因此延长拘传和传唤时间。

  考察方式:

  只会出一个选项,注意并非任何案件都可拘传、传唤24 小时,必须是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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