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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追打嬉闹撞断老太腿 法院判少年赔1.3万元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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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7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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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多岁的吕老太蹒跚着去邻居家串门,不承想被两名追打嬉闹的少年撞倒,摔成九级伤残。最近,庄河法院判决,两少年赔偿吕老太各种损失1.3万元。

  2005年10月25日,家住庄河市农村的吕老太闲来无事,准备到邻居家串门。行至自家门口10米左右,被追打嬉闹的两个少年撞倒。致使其住院22天,共花费2.6万余元。经普兰店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吕老太右股骨粗隆间骨折,系机械外力作用所致,构成九级伤残,应住院治疗,出院后可继续休息5个月左右,并需一人陪护,右股骨内固定物可择期取出,二次治疗费还需6000元左右。

  吕老太多次向两少年的家长要求赔偿,其家长以吕老太受伤不是两少年所致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无奈之下,吕老太将两少年告上法庭,要求两人赔偿其住院所花费的所有费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少年在玩耍时将吕老太致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两少年的代理人虽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两少年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行为后果不能预见,因此承担1.3万元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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