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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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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5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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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话五:精神损害赔偿的缘起

  穿越时空的隧道,让我们回到14年前。

  1995年的3月8号,北京女孩贾某和家人在离家不远的一家餐厅吃火锅,正当大家举杯庆祝的时候,火锅下面燃烧着的卡式炉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发生了爆炸,贾某的脸和手严重烧伤,花季少女惨遭毁容。

  事故发生后,经有关部门认定,正是因为卡式炉质量不合格导致了爆炸的发生。为了能给女儿讨一个说法,1995年年底,贾某的父亲将餐厅和卡式炉的生产厂家告上了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160余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要求高达100万元。

  这起在当时看似普通的人身损害案件因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而备受关注,因为在当时的法律还没有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而审理此案的法官则坚持认为,爆炸事件对贾某造成的心理和精神损害显而易见。那么,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如何寻找突破口,支持原告的诉求?我国首例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最终结果又是什么?14年过去了,贾某如今过得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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