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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官千里促调解 原被告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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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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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7月26日,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仅用7天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均表示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门峡龙新炭素有限公司和贵州大湖磨料有限公司存在长期业务往来关系。2003年10月份贵州大湖磨料有限公司从龙新公司购买了价值二十余万元的石墨电极19.748吨。大湖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货款,经龙新公司多次催要仍未能支付剩余货款,由于龙新公司是一个规模不大的小企业,14万余元的欠款压得该企业喘不过气。无奈龙新公司起诉至陕县法院,要求大湖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其损失,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起诉时正值夏日,承办法官冒着炎炎烈日,前往贵阳。到达贵阳的当天,承办法官不顾长途劳累,立即开始调查,从市工商局到省工商局,从人民银行到农业银行,几个来回下来,汗水浸透了承办法官的衣服。在依法调取了有关证据后,鉴于原被告地理位置遥远,也为了消除原被告之间的抵触情绪,办案人员决定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办案人员的耐心工作,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大湖公司当场支付原告7.5万元货款,剩余款项分两次付清,原告也自愿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对于调解结果,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满意,并表示将继续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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