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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邻乡亲三年官司 江油法官一朝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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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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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是,四川省江油市方水乡尖山村的两户农家却因稻农田排水引发纠纷、斗殴,以至于两家诉讼纠缠三年,历经两次刑事诉讼、一次民事诉讼而频频对簿公堂。6月16日,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不计前嫌,达成了和解协议。

35岁的李东与比自己小一岁的李伦强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好哥们。不料,在2003年10月1日这天,他俩却为稻田排水一事“撕破脸皮”,直至相互殴打。李伦强的父亲李贤江手持扁担击中李东左侧肋部。这时,李东的父亲李贤德又打伤了李贤江的肩部,而他自己头部也不幸受伤。事后,他们各自经司法、医学鉴定为轻伤。

两个多月后,自诉人李贤德、李东以被告人李贤江犯故意伤害罪,向江油市法院提起控诉。2004年3月1日,被告人李贤江又以自诉人李贤德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反诉。同年6月4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贤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反诉被告人李贤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被告人李贤江接到判决书不服,遂向绵阳市中院提起上诉,结果被驳回。2004年8月16日,自诉人李伦强又以被告人李东犯故意伤害罪,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江油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承担原告人李伦强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民事损失的90%即8309元。判决后李东不服,向绵阳中院提起上诉,获得改判缓刑。

前不久,李东向李伦强支付赔偿金后,再次与父亲李贤德向江油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李贤江、李伦强父子赔偿伤残、医疗、误工等各项损失3万余元。李贤江、李伦强父子旋即作出反应,再次提起反诉。该院立案开庭后,承办法官苦口婆心地向双方当事人宣讲法律知识,帮他们算了一笔近3年时间参与诉讼所消耗的人力、财力的“明细账”;尽管双方积怨深厚,但经过法官一次又一次任劳任怨地主持调解,他们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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