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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驳回支付令申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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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3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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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支付令的申请。本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写明申

请不立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1、驳回×××的支付令申请。
  2、本案受理费用××元,由申请人×××承担。
  3、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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