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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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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5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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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仲案字第 号

案号

被通知人或单位

地址

通知事由和事项

应到时间
年 月 日 时
应到场所

签发人
签发时间
送达人
送达方式
备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
人仲案字第 号

案号

被通知人或单位

址址

通知事由和事项

应到时间

应到时间

应到场所
年月日(印章) 


附:
一、本文书是供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一般事项时使用的。有特定通知书的事项(如《应诉通知书》)不应使用本文书代替。
二、本通知书的“案号”一栏应填写本案“受理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 人仲案字第_号”。“通知事由和事项”一栏,应填写清楚明白。如开庭通知,应写明开庭的事由和简要内容等。
三、“签发人”由主办仲裁员署名,送达时应使用送达回执。
四、本文书应用a3纸印制,左为存根,右为正文,中间虚线相隔,使用时中间应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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