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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因先生调离学校被学校辞退,于2006年2月经市人事仲裁、区法院一审、中院维持原判,我胜诉,才回到学校上课,但学校从2001年2月—2006年2月扣我的工资不给我,还有扣发我的医疗补助和住房公积金,更别提精神补偿了,人事局说要工资只能找行政,但校长不理,人事局不愿仲裁,理由是一事不再二审,法院说没法受理, 请问您我怎么办? 急切盼望您给答复!谢谢!!!

仲裁 2008-01-24 09: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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