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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事争议仲裁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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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5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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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           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方代理人:
  
1、姓名:    性别:  年龄:_____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2、姓名:   性别:  年龄:_____
工作单位: &nbs p;
  职务:    住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受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在接到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后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一份委托人留底,一份交委托人。

  
附:
  一、本文书根据《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文书是供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委托参加仲裁活 动的委托代理人时填用的。
  三、委托人或委托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写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
  四、委托人系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委托人系个人的,应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委托人应签名或盖章,然后递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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