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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运行机理的悖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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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6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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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贸易组织运行机理的悖论分析

  任何系统的有效运行都需要一系列建立在若干基本原则基础之上的规则来进行规制和协调,世界经济系统的正常运行也不例外。早在20世纪30年代,由于当时世界经济陷入重大危机,国际经济严重萧条,国际贸易秩序混乱。这时候,建立世界性的国际组织来规范世界经济就成为了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1944年7月,在美国举行了有44个国家参加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会议中建议在成立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时,也成立一个国际贸易组织,这样就可以使它们成为二战后主宰世界经济的“货币——金融——贸易”三位一体的组织机构。但是后来由于美国的反对,世界贸易组织未能成立。不过,1947年美国发起拟定了关贸总协定,作为推动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这契约于194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并根据它成立了相应机构,其成员发展到130多个。从1947年到1994年的这几十年中,关贸总协定积极致力于国际贸易政策的协调,成功的举行了8轮世界范围的多边关税与贸易谈判,在关税减让、取消进口许可证和配额等各方面达成了一系列的多边协议。然而,由于世界经济的快速变化和发展,如国际服务贸易和国际间技术贸易的快速发展,使只适用于商品货物贸易的关贸总协定难以适应时代的需要了。于是在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下,1995年1月1日成立了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等多领域的世界贸易组织,截止到2005年12月底,其成员已经达到了150个。

  经过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的长期演变,使得现在的世界贸易组织形成了一套被各成员国广泛认可的独具风格的法律规则体系。这些法律规则作用的充分发挥是世界贸易组织有效运行的根本体现。世界贸易组织内的法律规则有普遍性规则和特殊性规则,普遍性规则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是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它们在规范国际经济行为主体和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方面承担关键性作用。普遍性规则中最为核心的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些基本原则:非歧视原则(它主要是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来体现的)、关税保护原则、透明度原则、公平贸易原则、互惠贸易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和公平解决争端原则。这些基本原则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全部规则体系的一切效力范围,并构成该规则体系基础的最高共同准则。

  特殊性规则是指世界贸易组织在普遍性规则之外还规定了种种“例外条款”,它们对普遍性规则起辅助作用,以使普遍性规则在具体实施中更具有灵活性,因此人们又把它们称之为世界贸易组织的灵活适用性原则。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和协议中大都包含了例外条款,如特惠制度就是非歧视原则的一个例外条款,即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可以签定特惠贸易协定,可采取的形式主要有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透明度和公平贸易原则也有一些例外规定,如在进口激增并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可采取进口限制的保障措施;货物贸易领域也有一般例外规定,即为了维护公共道德、为保障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以及有关输出或输入黄金或白银、有关罪犯生产的产品等,成员国可采取必要措施来限制特定来源的进口,等等。这些例外条款是谈判妥协的结果,也是为了照顾不同类型成员的实际情况以及成员在确有困难情况下的有所变通,以便能更好地实现不同国家之间的长期国际合作。

  普遍性规则和特殊性规则共同组成的规则体系,从理论上来讲,是可以有效地促进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常运行,进而持续的推动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世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然而,理论是与现实是有很大差距的。在现实社会中,由于各国的发展很不平衡,在需求不断快速增加而世界资源和市场容量极为有限的情况之下,国家相互之间的利益摩擦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在这利益摩擦和冲突面前,各个国家本着以国家或民族利益至高无上的原则,往往会滥用各种特殊性规则,去追求自己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最大化。

  如,当一国的进口突然大量增加时,他就会积极采用透明度和公平贸易原则的那个例外条款,认为这进口严重损害了国内相关产业(这往往是在没有提供损害的确切数据证明的前提下的一种想当然的想法),本国可以也应该采取临时性的高关税措施来限制进口。在这里,该国把例外条款当作一个工具来建立一种贸易壁垒,把干预成本转嫁给他国。又如某两国为了有效的增加自己的实力,以抗衡第三方,往往会积极利用非歧视原则中的例外条款——特惠制度,通过建立关税同盟,改善两国之间的贸易条件,获得更多的双边贸易的贸易转移效应。

  然而,他们这种同盟,对同盟外的国家却形成了贸易壁垒,使他们贸易条件恶化,遭受贸易转移的福利损失。因此特惠贸易协定能造成贸易局势紧张和促使贸易冲突升级。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种特殊性规则的滥用,违背了设置它的初衷,使它不能正常的发挥对普遍性规则的辅助性作用,造成了普遍性规则和特殊性规则之间的严重分裂或冲突,从而影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常运行和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因此,世界贸易组织运行机理存在内在的悖论。

  以普遍性规则为核心规则的世界贸易组织对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它也面对许多挑战和威胁,这些挑战和威胁主要来自于各国对各种特殊性规则的例外条款的滥用。这些例外条款的滥用引发了世界贸易组织运行机理的内在冲突,严重影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常作用的持续有效发挥。为此,如何有效监督各国对特殊性规则的使用或如何继续完善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体系就成为了今后世界各国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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