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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15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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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留置期间,留置权人能够占有留置物,但在抵押期间债务人不需要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留置权和抵押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那么质权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质权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抵押权和质押权是约定的,但是留置权是法定的;

  (二)具体实行不同,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实行抵押权和质押权,而留置权的实行还得经过一定的程序。

  (三)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1、标的物不完全相同,一般来说抵押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质押权的标的物是动产或者权利;

  2、本质的不一样,抵押权上抵押人不转移标的物占有,但是质押权不一样,质押权必须转移标的物占有。

  (四)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五)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差别

  1、成立条件不同、抵押权是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则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债务人的意思表示。

  2、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可见,留置权的法律强制性要比抵押权强得多。

  3、优先效力不同。同一动产同时存在留置权与抵押权的,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

  二、抵押权的实现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二)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三)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四)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三、质权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定义

  (一)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

  (二)质权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履行。

  (三)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

  综上所述,相信您已经能够基本了解留置权和抵押权的区别了,当同一财产上同时存在抵押权和留置权,留置权人能够优先受偿。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质权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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