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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动产需要登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01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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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想要将不动产进行抵押的时候,是需要申请登记等等。那么哪些不动产需要登记?不动产在哪里登记?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哪些不动产需要登记

  根据《民法典》关于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分类,在继承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动产权利基础之上,进行归类融合,以罗列的方式列举了十几种权利类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物权体系,基本实现全面覆盖,统一登记范围。

  具体有以下这几种: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房屋用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二、不动产在哪里登记

  不动产登记证明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三、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一)概念

  不动产登记为民法典中的重要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2015年2月15日,中央编办、财政部、住建部等八家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国土部就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事项展开集中办公,包括研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总理某某已签署国务院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落地实施。

  (二)登记范围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哪些不动产需要登记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申请不动产登记,要带上身份证件还有物权的资料,以免白跑一趟。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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