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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需要登记的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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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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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动产需要登记的类型包括了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情形。他项权利证明和不动产登记的区别在于两者性质不同、手续不同等。

  一、不动产需要登记的有哪些类型

  不动产需要登记类型如下:

  1.不动产首次登记,主要是指不动产权利的第一次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如实践中的总登记和初始登记。

  2.变更登记,主要针对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不动产坐落等发生变化的情形。

  3.转移登记,主要针对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如买卖、继承、赠与、以不动产作价入股等,这是最为普遍的一种登记类型。

  4.注销登记,是指因不动产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

  5.更正登记,一般是指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登记簿的错误记载事项进行更正的行为。

  6.异议登记,是指登记机构将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所提出的异议申请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7.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

  8.查封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等提供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查封的情况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加以记载的行为。

  二、他项权利证明和不动产登记的区别

  他项权利证明和不动产登记的区别是他项权证是物业设定抵押,到房管部门登记后颁发的证明该物业有抵押贷款的权证,不动产权证就是房产证,证明该物业的所有权的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动产登记开始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利证书上,也就是说,两证变成一证。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在哪里开

  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办理。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法律快车提醒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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