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哪些具体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
1.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3.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4.承包地被征收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有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土地承包的期限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土地进行计算,具体如下:
1.土地承包最长期限为三十年到七十年;
2.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3.草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到五十年;
4.林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到七十年;
5.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过国务院林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归于消灭,承包方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以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决定了其具有不可继承性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户成员以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也就是说,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是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其主要目的在于为承包农户的全体家庭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而非成员的个人财产。在承包期内,当承包户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时,承包地仍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不发生继承问题;死亡绝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收归村集体组织管理。
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被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