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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具体指什么

土地纠纷 2024-01-11 0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
    1.依法使用、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权利;
    2.依法获得收益的权利;
    3.土地被征收依法可以获得补偿的权利;
    4.依法合理使用土地的权利。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的法律特征:
    1、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订立承包合同而产生。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承包合同确定。
    3、承包经营的客体是土地,包括种植业用地、林业用地、畜牧业用地和渔业用地。
    4、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以使用和收益为主,是以土地为基础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取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有:
    1、坚持土地流转与土地确权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土地流转与发展特色主导产业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土地流转与发展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土地流转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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