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有居住权的房子可以卖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就算设立了居住权,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居住权在期限内的,不应当影响居住权人的权利,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设有居住权的事实。
二、居住权怎么设立
法律快车提醒您,居住权设立的方式如下: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居住权人应当召集遗嘱人的全体继承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书面确认遗嘱是否为生效的遗嘱,然后持该份生效遗嘱、遗嘱人死亡证明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如果房主的继承人也需要办理继承登记,您可与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共同申请;
3.以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生效法律文书也是居住权设立的一种方式,如果是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居住权,居住权人可单方申请。
三、居住权设立的效力有哪些
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3.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4.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6.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