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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与联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03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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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是设立的目的不同、权利性质不同、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等等。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联系则是都都涉及到了物权的利用和保障。

  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

  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

  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5.存续期间不同:用益物权只有在物权关系被解除以后,才归于消灭。权利人取得用益物权之后,就可以对标的物进行使用、收益;担保物权的权利人不能在设定权利后立即实现权利,只有在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才能行使变价受偿权。

  联系: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是对他人财产的权利,都涉及到物权的利用和保障。

  二、用益物权人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

  用益物权人享有的权利义务:

  1.用益物权人对物予以直接利用、实际支配、实际占有;

  2.用益物权人使用该物以及利用该物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

  《民典》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四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三、用益物权可以抵押吗

  用益物权不可以质押,不可以作为抵押物。作为抵押物应当具备可以流通且可以变现的属性,否则不能成为抵押物。

  用益物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快车提醒,所以,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的,用益物权本身不可以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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