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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由什么机构负责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31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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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对《民法典》中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包括负责办理登记的机构、登记机构履职内容以及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希望阅读完下文能够对您有帮助。

  一、不动产登记由什么机构负责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登记机构履职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5.如果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此外,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1.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2.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3.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不动产登记由什么机构负责办理

  三、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在处理不动产登记时,应根据具体的不动产事项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权属证明和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你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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