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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案例: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屋如何处理?劳动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08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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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地产法是指对房地产关系进行调整的所有的法律、法规、条例等的总称。在处理房地产纠纷时必须按照房地产法律进行。

遇到房地产纠纷怎么办?如何依据房地产法律维护自己合法的房地产权益?本文为您做了如下介绍:

问: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屋如何处理?
答:首按揭贷款购房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取得房屋产权存在较大的时间差,按揭贷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较长、作为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有可能是夫妻的一方或双方等原因,在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屋该如何处理已逐渐成为一个难点。
具体而言,对于离婚诉讼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来处理:
(1)婚前以一方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的房屋。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一方,合同义务是由该方在婚前履行的,所以,合同权利应当由该方享有,系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权利,故该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在离婚案件中做出判决。因购房所负的按揭贷款债务形成于婚前,应当被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债务,也不能在离婚案件中做出判决。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的按揭贷款金额,实际上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一方的个人债务,该金额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屋有增值,考虑到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一方的婚前所负个人按揭贷款债务,另一方对该房屋的保值、增值有一定的贡献,因此,该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
(2)婚前以双方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签订按揭贷款合同,或者婚后以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的按揭房屋。在此情况下,如果以双方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夫妻双方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共同买受人,共同履行该合同约定的义务,相应的,共同享有该合同权利。如果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虽然相对于出卖人而言,该合同的买受人是签订合同一方,但是,该合同权利作为债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在夫妻内部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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