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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06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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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置权抵押权是不同的权利,选择设立权利的时候,债权人应该先对相关知识有所了解。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留置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留置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为了实现债权,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抵押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方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成立的条件不同:

  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抵押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依据双方当事人合意而发生,属于约定担保物产。

  3、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留置权人不能当然的实现留置权,而应当先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债务人逾期未履行时,留置权人才可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直接拍卖、变卖留置财产。而抵押权只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便可以行使。可见留置权的法律强制性要比抵押权强得多。

  4、优先效力不同:

  同一动产同时存在留置权与抵押权的,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

  5、标的物与债权的关系不同:

  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有企业之间留置的才能除外;而抵押权无此限制。

  6、标的物的范围不同:

  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而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二、留置权是什么

  首先,留置权是一种物权。留置权系以留置物为标的的权利,其效力直接及于留置物。当具备法定条件时,留置权人就可以排他地占有,支配留置物,不仅得对抗债务人的返还请求,且得对抗一般第三人对留置物的权利主张,其次,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留置权是以担保债权受偿为目的的物权,不同于用益物权,系以取得留置物的交换价值为主要内容的权利。故留置权体;现为一种价值权。当债务人不履行给付义务超过约定期限时,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

  三、什么是留置权不可分

  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不可分性是物权,特别是担保物权的共性。留置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当然具有不可分性。所谓留置权的不可分性,是指留置权的效力就债权的全部及于留置物的全部。它实际上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留置权所担保的是债权的全部,而非可分割的债权的一部分,二是留置权人可以对留置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而非可分割的留置物的一部分。所以,债权的分割及部分清偿、留置物的分割等,均不影响留置权的效力。只要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留置权人就可以对留置物的全部行使权利,留置权的不可分性决定于留置权的效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留置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设立抵押权一定要登记,不然如果债务人又拿去设立第二个抵押权并登记了,第一个权利人是没有保障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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