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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与“就业”有优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0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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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教育部网站公布了《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从2009年开始扩招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将享受国家在“资助”和“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

资助

各高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助纳入全校资助工作范围,在政策措施、经费投入、条件保障等方面与普通研究生一视同仁;要按规定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国家任务研究生按月发放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及时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就业

高校和有关培养单位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科学设置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专业课程和教学内容;在培养过程中大力加强与相关行业企业的合作,通过校企合作办学、订单定向培养、鼓励企业参与教学等方式,强化实习实训教学环节,着力建立培养与就业互相促进的长效机制。

加快推进专业学位与有关职业资格考试的衔接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到中等职业学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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