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貂皮内胆干洗丢消费者获赔一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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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3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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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兴县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洗衣纠纷,为消费者李先生换回经济损失1997.50元。

2008年7月25日,李先生将一件貂皮内胆拿到雉城镇某干洗店干洗。一个星期后李先生到店里取衣时,店方告知衣服还未洗好,要求李先生再过一个星期来取。一个星期后,李先生又来到店里取衣服,店方告知貂皮内胆找不到了。李先生要求干洗店按貂皮内胆购买价全额赔偿。而店主声称该貂皮内胆没了,不是干洗店故意所为,只能免收干洗费30元并适当给予补偿。因双方意见分歧过大,经多次协商无果,一气之下,李先生投诉到县消保委。

县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了解。在掌握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后,便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在听取双方意见后,县消保委认为:《浙江省洗染服务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非保价服务的,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应根据购衣凭证标注的价格、时间实行折价赔偿。年折旧率为25%(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逐年递增折旧率最高不超过70%。购买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赔付额不低于购买价格的90%;购买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赔付额不低于购买价格的85%。县消保委工作人员查看了先生提供的购衣凭证,凭证上标注的时间为2008年4月2日,貂皮内胆的价格为2350元。依据上述规定,最终在县消保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首先由干洗店负责人向消费者赔礼道歉;由店方退还消费者的干洗费30元并赔偿消费者人民币1997.50元,至此这起因貂皮内胆被洗丢失而引发的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消费者李先生对县消保委所做的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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