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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喝出沉淀物 消费者获赔现金一百元啤酒一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4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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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晚,大竹县第二中学的唐教师与一位朋友在城区一火锅店用餐时,发现所喝啤酒瓶底有沉淀物,投诉到县消委,经调解最终消费者获赔现金100元,罐装啤酒(24瓶装)一件。

  唐老师投诉称:昨晚他与朋友在用餐时,为助兴便点了两瓶雪花啤酒518清爽型饮用,当饮至第二瓶大半时,发现瓶内有明显的黑色沉淀物,便叫来餐馆老板予以解决,老板随即通知啤酒代理商来到现场,双方进行协商,但因双方分歧过大协商未果。

次日,消费者唐先生来到大竹县消委秘书组投诉,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消费者饮用啤酒后没有任何不良症状,只是当晚感觉有些恶心。经积极调解,双方自愿最终达成协议如下:啤酒代理商补偿该消费者现金100元,和精制罐装啤酒一件。

大竹县消委会提醒广大市民:炎炎夏日正值饮用啤酒的高峰时节,饮用啤酒最佳温度在8℃到10℃左右,存放温度过低,酒液中的蛋白质发生分解、游离同样产生沉淀物。饮用前最好查看一下,一般优质的啤酒从酒瓶外看是清澈透明的。如查看时有杂质或絮状物,瓶口有缺损或瓶盖没压紧现象,最好不要饮用。

大竹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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