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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被“缩水” 退货遇“猫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4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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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17日上午,不信手机经营者“忽悠”,超过7日,不能退货,河南省禹州市消费者刘女士,在当地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退了手机。
2月3日,在河南省禹州市公路局上班的刘女士,在该市手机超市买了一个摩托罗拉手机。第二天玩游戏时,手机死机,发现手机自动关机,超市的服务人员讲是手机的软件没有及时升级的缘故,需要拿到郑州售后服务升升级。
7日,刘女士拿到升级的手机,第四天(11日),手机出现收段信息无铃声,刘女士找到手机超市要求退货,超市以购机超过7日(手机三包规定时限)退货的“三包”规定为由,愿免费为其修理,拒绝了退机的要求。由于,手机7日内不能修好,超市为刘女士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
刘女士心里纳闷,买手机的时间是超过了7日内退货的“三包”规定,但自己使用不过5天,剩余的是去修理的时间。于是,到禹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告诉刘女士,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的待修延误的时间,其退货要求,符合手机“三包”规定时限内,经消费者协会调解,超市当场给予刘女士退了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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