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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消协发布十大案例 预付款消费慎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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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2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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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消协分会受理投诉后,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组织双方调解后达成协议:旅行社退还消费者团费900元、另补2天晚上住宿费160元,共计1060元。经调解,快运公司当场赔偿投诉方18000元,若3个月内快运公司找到丢失的货物,立即归还给投诉方,投诉方接到货物后返还赔偿款。

  签合同先看责任 托贵重物品要叮嘱

  消协发布十大案例 提醒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昨日,昆明丽江、泸沽湖等地旅游,在5晚6天的行程中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参观景点,大部分时间都是进店购物,觉得不合理,随后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协商未果,因此请求消协给予帮助。

  消协分会受理投诉后,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组织双方调解后达成协议:旅行社退还消费者团费900元、另补2天晚上住宿费160元,共计1060元。

  9 签订合同前 要看清责任

  今年6月中旬,张女士来昆明市消协投诉,她在市内一家房屋中介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在中介公司的催促下交了一万元购房意向金,一星期后,她认为房屋不太满意,就向中介公司提出退房并退还购房意向金,经数次交涉中介公司都以张女士单方面违约为由,拒绝退还购房意向金,无奈之下,她到消协寻求帮助。

  消协工作人员在看了张女士与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购买意向合同》后发现,该合同属格式合同,合同中有明显不公平的条款,如合同规定,若张女士交了意向金后不愿意购房,一万元购房意向金不予退还等。经调解,由经营者一次性退还张女士购房意向金的70%。

  在房屋交易中,一些房屋中介公司利用消费者不熟悉法律法规、不了解商品房交易流程等特点,口头承诺许多诱人的条件,待消费者提出退房退订金时,房屋中介公司往往会以消费者单方面违约为由,不退还,所以,消费者在签购房合同以前要看清责任。

  10 托运货品前 告知“重要性”

  2010年2月3日,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度假区分会接到一起投诉。投诉方在昆明某快运公司托运了9件货物(从昆明至建水),收货方只收到了7件货物,丢失了两件,丢失的两件货物为四台投影仪,价值39400元。在与快运公司联系后,快运公司通过各种渠道未能找回货物,而投诉方因为丢失的货物不能按期交工将会造成很大的损失。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快运公司没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导致货物丢失应承担主要责任,而投诉方在托运之前没有认真阅读快运发货单上的条款,也没有提前告知其托运货物的重要性,且没有办理保险,也有一定责任。经调解,快运公司当场赔偿投诉方18000元,若3个月内快运公司找到丢失的货物,立即归还给投诉方,投诉方接到货物后返还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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