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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逛街时遇到金店的工作人员给我发了一张抽奖卷,是1000的抵用卷,跟我说是千分之一的机会,我就买了个金镶玉,但是我每隔两天基本就会去那里逛,居然每天都会给我一张1000的抽奖券,我就觉得被骗了,我也没觉得怎么样,但是经过别人的鉴定,这东西不值这些钱,我想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有一条是以虚假信息来引诱消费者购物,现在我想退,能不能凭借着这一条去退,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就觉得被骗了,我想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有一条是以虚假信息来引诱消费者购物,能不能凭借着这一条去退

消费者维权 2019-06-29 09: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当消费者权益遭受到侵害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以下五种途径解决纠纷: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来说很少有人采用第四种,其他四种相对来说采取的比较广泛。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要注意和掌握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身体受到损害要求民事赔偿和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据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否则,有理也会输掉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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