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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加强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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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2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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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07年中国国民经济运行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4.8%,涨幅比上年提高3.3个百分点,其中,城市上涨4.5%,农村上涨5.4%。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使价格统计工作更科学地反映出物价上涨对不同群体的影响,今后将加强对城镇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编制工作。
●多种因素导致CPI快速上涨
“物价的上涨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从总量上来讲,流动性压力比较大。”在1月2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到2007年年底,我国广义货币(M2)余额已经达40.3万亿元,比2006年年末增长16.7%,“充裕的货币供给是物价总水平上涨的影响因素之一。”谢伏瞻表示。
谢伏瞻进一步分析说,从结构上看,影响这一轮CPI上涨的诱因是年中猪肉价格的上涨,粮食价格上涨,饲料成本上升,带动了整个CPI的上涨。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食品价格上涨12.3%,拉动价格总水平上涨4%,在食品价格中,粮食上涨6.3%,肉禽及其制品上涨31.7%,蛋上涨21.8%。在构成CPI的八类居民消费品价格中,食品的权重占了32.74%。
影响物价上涨的另外一个因素是国际性的初级产品价格上涨对中国市场的输入性影响,首先是石油价格的上涨推动了国内的油价上涨。此外,食用植物油价格也出现快速上涨,石油价格和食用植物油的价格都是刚性很强的产品,这也是推动CPI上涨非常重要的结构性因素。
对于2008年物价形势,谢伏瞻认为面临着比较大的压力。“即使没有任何新涨价的因素,仅仅是2007年的翘尾影响,我们都面临着比较大的物价上涨压力。”他表示,“所以党中央、国务院把控制物价的上涨作为我们今年宏观调控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要控制物价的上涨,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这些措施要收到成效需要一个过程。” 
●完善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专业统计
CPI反映的是价格总水平的一种变化趋势,而不同消费群体对物价的感受并不一样。
去年初,国家统计局江苏、浙江调查总队曾相继公布了两省“2006年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其结果显示,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居民的影响要大于对较高收入者的影响。
如何能让价格统计工作更科学地反映出物价上涨对不同群体的影响?谢伏瞻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国家统计局正在筹划改革统计方式,并将加强对城镇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编制工作。
在此前不久召开的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国家统计局提出,“积极创建和完善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专业统计”。据谢伏瞻透露,关系到民生的统计内容很多,其中物价的统计改革之一就是要加强对城镇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编制工作。“我们在2007年的时候已经在13个城市,试点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这个价格指数的目的就是为了帮助各级地方政府解决低收入群体因为价格的变化对他们收入的影响,采取一些补助政策。2008年我们计划在90个市县推进这项工作,在我们试点取得经验之后,进一步向全国来推广。”谢伏瞻表示。
他还透露,为了做好价格统计的监测预警工作,国家统计局将增加一项对于部分食品价格的调查,并从月报改为旬报。在对房地产价格的统计中,将把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归类为商品住宅,而经济适用房则作为保障型住房来统计。在房价的采集方法上取消对上年同期样本的调查,只采集上期、本期的样品房的价格,使得价格更能反映房价及时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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