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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6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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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第39次合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合肥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我市把规范城市餐厨垃圾管理作为今年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通过出台该《办法》,要求餐厨垃圾处理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餐厨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遵守的规定,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办法》规定,今后,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签订收运协议,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不得再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混装。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个人和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同时,为有效控制和防止私自处置餐厨垃圾行为,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要分别建立台帐,真实记录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量,并实行联单制,及时向城管部门备案。为引导公众和垃圾收运机构逐步培养厨余垃圾分类收集的习惯,我市还将逐步实施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单独投放、定点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处置。

  《办法》的出台,对规范我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加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再生资源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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