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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钱不给车 消费者谨防低价团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5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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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家汽车经销企业在不能履约的情况下,仍做广告销售车辆,致使前后32名消费者付款后不能按期提车,300余万元的车款无法退回。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朝阳区消费者协会日前联合发布紧急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不要到这家汽车经销企业购车,以免钱车两空。

近期,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陆续接到数起消费者关于购车的投诉,反映北京华盛丰业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北京多家报纸上发布广告,以团购低价诱导消费者购车,并要求消费者全额支付购车款,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向消费者提供车辆,而且拒绝退款。目前,已有消费者将北京华盛丰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告到法院。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朝阳区消费者协会发出消费警示:一、消费者购车时要选择有诚信的汽车经销商,不能图便宜轻信一些经销商的宣传;二、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非现场提车合同的应尽量避免一次性付款,可通过合同定金或预付款形式减少风险;三、有类似经历的消费者应尽快到相关部门登记,便于尽快维权;四、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汽车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汽车交易行为,维护汽车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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