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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锅爆炸消费者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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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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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在温岭市新河消保分会的调解下,消费者洪某获得电器修理工夏某150元的高压锅爆炸损失赔偿。

5月14日,消费者洪某家的高压锅因有毛病叫走村穿巷的电器修理工夏某修理,修理工给换了一个高压锅阀门,收修理费3元。第二天早上洪某用新修好的高压锅烧饭,大概过了10份钟,突然听得“轰”的一声爆炸,当洪某夫妇过去看时,煤气灶已被高压锅炸得面目全非,地面、墙上都是喷溅的饭粒,墙面的玻璃也被震碎。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害。

5月15日,洪某夫妇到温岭市消保委新河分会投诉,消保委工作人员和消费者一起来到其家中,了解整个事故情况并约修理工调解,最后修理工同意陪偿消费者相关损失150元。

近几年来,高压锅爆炸伤人的事故连续发生。在此,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高压锅等涉及安全的家用电器一定到正规的、有维修资格的修理店去修理,不要贪图便宜叫上门走村穿巷的修理工修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高压锅规定的正常使用年限为8年,2002年以后 ,推荐使用的期限已经缩短为5年。普通家庭一定要注意自家高压锅的使用年限,防止超期服役埋下“定时炸弹”

相关链接:《消法》第十五条 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其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有危险性因素的项目或者地方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因设施不完善或者因经营者疏于防范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陈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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