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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未离身却遭盗刷 客户质疑光大银行审核存在漏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5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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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坤的光大银行信用卡未离身却遭盗刷。



  信用卡未离身却遭盗刷银行称凭密码交易可免责

  

  客户质疑光大银行审核存在漏洞

  

  本报见习记者雷鸿涛文/图

  

  跑银行,跑派出所,跑银联,湖南长沙市民彭坤最近为他的那张中国光大银行的信用卡焦头烂额。11月30日,彭坤拨打了《法制周报》新闻热线 0731-84802117投诉称:11月24日,他随身携带的信用卡被别人盗刷了4200元。此前,彭坤曾轻信了网络上的“提额”骗局而泄露了个人信息。

  

  光大银行告知彭坤,客户泄露了信息,要自己担责,银行免责。而彭坤认为,银行在客户修改信息时审核不严,成了骗子的帮凶,因此银行免责的说法是霸王条款。目前,与彭坤有同样遭遇的消费者,已经建立了一个名叫“信用卡维权群”的QQ群进行集体维权。

  

  网上骗局泄露个人信息

  

  今年11月初,彭坤在网络上看见一个小广告,对方称可以提高光大银行信用卡客户的信用额度。此前,彭坤的信用额度是6000元,他曾多次申请提高信用额度未果。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他加了广告上留下的QQ号码。“我觉得信用卡在自己身上,应该没有问题。”就这样,彭坤将个人信息告知对方,包括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银行卡密码。

  

  11月24日早上,彭坤突然收到光大客服95595发来的一条短信:“尊敬的光大银行用户,你已更改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码,新手机号码后4位为6434,如有疑问请致电95595(光大银行)。”

  

  “当时,我的第一感觉就是有人盗用了我的信用卡信息,我马上致电光大银行的客服人员,将卡片账户冻结。”遗憾的是,信用卡冻结前,已经有4200元被盗刷。彭坤同时还得知,自己的信用额度当天提升至9000元。

  

  事后彭坤查询得知,该笔交易额为4200元的交易时间为11月24日7时08分09秒,交易平台是ChinaPay,ChinaPay订单号为20101124539890,ChinaPay流水号为901262668538。

  

  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ChinaPay)是中国银联控股的银行卡专业化服务公司,拥有面向全国的统一支付平台。记者得知,一笔网上交易必需的4个条件是:账号,信用卡有效期,CVV2(卡背面签名栏后三位数字),手机动态密码验证。彭坤泄露了前3个必需条件的信息,而骗子利用彭坤的个人信息,修改了卡主在银行的预留号码。因此,交易发生时,手机动态密码验证信息发到了骗子修改后的手机里,最终导致信用卡被盗刷。

  

  彭坤认为,虽然自己泄露了个人信息,但修改在银行的预留号码并非自己所为,银行在客户修改个人信息时审核不严,才导致他被盗刷。“据我所知,一些银行在修改客户信息时要求非常严格,比如说修改预留手机号码,必须要客户用申请信用卡的原手机拨打过去申请。”彭坤觉得修改客户预留手机号码的审核不严格,是光大银行的一个管理漏洞,因此骗子才屡屡得逞。

  

  “我现在知道了,为什么当初骗子说只有光大银行的信用卡,他才可以帮忙提高额度,因为只有光大银行的信用卡才有这个漏洞。”

  

  事实上,遭遇“提高额度”骗局的,并非只有彭坤一人。

  

  今年6月,湖北的钟先生也在网上看到小广告。和彭坤一样,当天下午,钟先生收到银行发来的短信,称其信用卡交易密码修改成功和预留的手机号码已经更改。“我察觉到不对,于是马上上网去查询账目,发现卡里的钱少了4900多元。”

  

  钟先生对光大银行提出两点质疑:一、只透露身份证号码、卡号和手机号3个信息,难道就可以修改客户的密码、预留手机号码?由此可见,银行存在严重的审核不当。二、骗子修改了本人的密码、手机号码后在网上进行支付时,需要信用卡的有效期和CVV2(卡背面签名栏后3位数字)。本人并未泄露这些信息,骗子是从何处得知?

  

  今年1月至8月,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共接到89宗涉及信用卡被盗刷的投诉。其中涉及光大银行的有12宗,位居各银行之首。

  

  光大银行:凭密码交易银行免责

  

  11月30日,记者陪同彭坤来到了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信用卡中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该女士称,银行从未授权任何个人或组织帮助客户提高信用额度。客户泄露了自己的信息,而修改预留手机号码时审核都是凭密码交易的,因此,银行是免责的。

  

  对于彭坤质疑银行在修改客户预留手机号码时审核不够严格时,该女士辩解:不管电话是谁打过去的,都要核实才能通过。最关键是密码肯定是要经验证才能修改成功的。

  

  对于银行所称的免责,彭坤觉得“这是霸王条款,什么都是银行说了算”。

  

  在《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章程》中,记者看到第三十二条发卡机构的义务中的第(四)点为:发卡机构应通过多种渠道向持卡人宣传信用卡风险防范知识。

  

  而彭坤告诉《法制周报》记者,他根本没有得到任何相关的风险防范知识。网络在给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同时,也暗藏了许多风险,彭坤认为银行有义务及时给客户提供相关防范知识。

  

  律师:银行存在审查不严的过失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认为,就彭坤的案例而言,银行的审核机制值得商榷。银行确实存在审查不严、导致信用卡被盗刷的过失,同时,持卡人未能尽谨慎注意的义务,将与信用卡有关的个人信息泄露,也存在一定过失,因此双方应该共同担责。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刘军律师介绍,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在信用卡的管理和如何保证安全使用信用卡方面,我国的立法没有及时跟上。目前,针对持卡人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并没有专门的信用卡管理法规,一般是用《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来调整有关信用卡的法律关系。从法律上来说,银行应当加强安全用卡的宣传工作。首先,银行在开发信用卡产品时,应该加强对客户用卡安全的管理;其次,银行在受理信用卡业务时,应该尽到审查义务。如果出现信用卡资金被盗用,银行能举证是因为持卡人的失误造成银行卡的资金被盗,银行可免责或减轻责任。而作为持卡人,妥善保管信用卡是其固有的义务。[page]

  

  陈平凡律师、刘军律师均建议应加快相关立法,确保有关信用卡管理法规的确立和完善,加大银行的审查责任。同时,持卡人一定要有安全防范意识,尤其要保护好与信用卡有关的个人信息,以防信用卡被盗刷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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