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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损失惨重谁来帮消协仲裁来解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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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消费者许某为某村养殖南美白对虾专业户,2006年7月15日在宁波市某五金机电有限公司购买了二台增氧机,用于自家虾塘供氧需要。9月22日晚上发现其中一台增氧机漏电无法使用,后将另一只虾塘的增氧机拿来救急,但第二台机器又被烧坏。购买的二台增氧机均出现故障无法使用,导致当时11亩虾塘中饲养的10公分大的南美白对虾因缺氧而死亡,直接损失约6万元。消费者认为自己损失惨重是因增氧机质量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引起,故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人民币陆万元整。而经营者则拒绝赔偿。双方自行协商不成。消费者只得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办案手记: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展开调查,经核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经营者辩称,增氧机本身没有质量问题,出现无法使用的情况是由于消费者电路等其他方面出现问题。另外,增氧机无法正常使用时,消费者没有及时通知经营者,没有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因此要求经营者承担所有的损失理由不充分。消协组织多次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最后海曙消协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将此案进入仲裁程序。

消协认为此质量事件造成如此巨大的损失,双方均有责任。增氧机无法使用是不争的事实,而消费者没有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也导致损失的扩大。鉴于消费者损失较大,经营者也同意做适当补偿。根据《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致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独任审理本案。2006年10月12日在消协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仲裁调解协议,由经营者一次性补偿消费者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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